《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现金是法定货币——用现金发工资,本身不违反任何一条。
真正违法的是三种替代:购物卡、消费券、自产产品抵工资。以及「不发钱」的三种搭配:无记录、不申报、压基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同样要求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保存。现金发放最常缺的就是这一环:没有签收表,发生劳动争议时,工资是否发放、按什么标准发放,举证责任在单位。别做「钱递过去就算发过」的省事打算——做一张工资支付表(姓名、应发、代扣、实发、时间),现金发放逐人签字,按月装订。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无论现金还是转账,发工资的单位都应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申报规则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扣缴义务人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发现金就不用报个税」是最危险的想法:申报义务与支付形式无关,税务、社保、市场监管数据互通后,长期零申报、低申报的公司在系统里显眼,补税、滞纳金、罚款三连跑不掉。
典型违规姿势:转账发最低工资,现金发剩余部分——账面工资压低、社保基数跟着压低。这不是支付方式的选择,是瞒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社保缴费违法行为已进入全国统一裁量体系(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11月1日施行);且稳岗返还的前提正是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人社部发〔2026〕39号)——基数瞒报的公司,年底60%的返还也会一并失去。
对员工同样有损:社保基数不实直接影响养老金、工伤待遇;离职发生争议时,员工以银行流水与实际收入主张补缴的,单位基本败诉。
①全员工资清单拉出,现金发放部分单独标注;②逐人核支付记录与签收表,缺签补齐;③工资表与个税申报表逐月对数,口径不一致的更正申报;④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对表,差额主动调基补缴;⑤核对每人应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⑥购物卡、消费券抵薪的一律纠正为货币支付;⑦离职人员工资当场结清、凭证留档;⑧支付记录按两年备查标准装订。自查出问题主动更正补缴的处理空间,远大于被投诉稽查后再认账。
现金发工资最常踩的就是基数不实这一关。
社保 社保欠缴有什么后果?补缴、滞纳金和罚款的标准都在这瞒报基数的罚则口径,与本篇第三道关直接相关。
申报 10月征期哪天截止?逾期申报罚款多少、怎么补救一次说清工资相关的个税申报逾期,处理口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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