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库 / 政策解读

食品委托生产新规12月1日施行:标签怎么标、合同怎么签、报告怎么报?

栏目:政策解读 | 更新日期:2026-11-03 | 内容仅供科普参考
找别人代工、贴自己的牌子卖,这种模式以前规矩比较散。2026 年 12 月 1 日起,《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报告义务、标签标注、合同内容、资质查验都有了明确要求。本文按十项动作拆开讲,并把代工费开票与农产品进项的处理一并说清。
本文目录
  1. 一、什么算委托生产
  2. 二、报告:10 个工作日
  3. 三、标签与合同
  4. 四、资质、监督与留样
  5. 五、票和账怎么处理

一、什么算委托生产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13 号公布,2025 年 12 月 12 日发布,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条给出的定义是: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判断的关键落在两点上——按委托方要求与交付。

由此可以区分两种常见情形:仅授权商标、不参与配方设计、不提生产要求、不取得产品所有权的,不属于该办法规范的委托生产;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方式,但实质符合上述定义的,仍然适用。

第 2 招,完整工艺的不能拆。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要求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

二、报告:10 个工作日

第 3 招,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办法第十条是实践中最容易漏的一条:委托双方应当在委托生产合同订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

第 4 招,变更同样要报。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终止、或者双方证照被撤销吊销的,应当自变化发生、合同终止、证照被撤销吊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

第 5 招,两边各自报。注意是各自报各自的:委托方报给委托方所在地县级局,受托方报给受托方所在地县级局,不是一方代另一方报。

三、标签与合同

第 6 招,标签写两家。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并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标识应由双方共同审核并记录保存。

第 7 招,合同六项写全。实施委托生产前应订立书面合同,一般包含六类事项:双方资质;食品名称、品种、执行标准;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采购及提供方式;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内容、方式、频次;食品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及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 8 招,责任不许甩。办法同时明确:不得通过合同、或者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资质、监督与留样

第 9 招,查自己的资质。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受托方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的能力。

第 10 招,查对方的许可范围。受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类别和品种。这一条要在签合同前核对,不要只看对方有没有证。

第 11 招,记录留够年限。双方应互相查验资质证明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记录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委托生产的最后批次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最后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后 2 年。

第 12 招,监督别只签字。委托方可自行或聘用第三方机构驻厂、巡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内容一般包括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等;监督记录由双方确认并分别留存。

第 13 招,检验留样按期存。受托方应按规定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和产品留样;委托方应查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需要抽取样品检验。检验记录与留样的保存期限同上。

五、票和账怎么处理

加工费与购销要分清。由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料、受托方只收加工费的,属于加工劳务,受托方就加工费开具发票并计算增值税;若受托方自行采购原料再销售给委托方,实质是货物销售,按货物全额开票。两种模式的税基不同,合同、发票、资金流三者应保持一致,不要混着做。

农产品进项。食品生产购进农产品,按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 10%。

税前扣除凭证。代工费、原料、包材支出要有合规凭证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白条、收据、内部结算单都不能替代发票。

自查可以按这个顺序走:先判断这一单是否属于委托生产,再核受托方许可范围,然后逐一检查合同六项、标签标注、报告义务是否落实,最后把票、账、合同、报告四份材料对一遍。五项都过,新规下这套流程就算立住了。

相关问答

Q:只在产品上印别人的商标,算委托生产吗?
要看实质。若商标持有人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收取商标使用费,不参与配方设计、不提出生产要求、不取得产品所有权,产品由被授权方自行生产销售,则不属于该办法规范的委托生产。反之,采取商标许可或特许经营方式,但实质符合「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生产并交付」的定义,仍然适用该办法。
Q:报告是委托方报还是受托方报?两边都要报吗?
按办法第十条,委托双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也就是说,委托方报给委托方所在地的县级局,受托方报给受托方所在地的县级局,各自履行。报告内容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
Q:标签上一定要写受托方的名字吗?
委托生产的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在紧邻位置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并在名称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或者「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等字样。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应由委托双方共同审核,并记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Q: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范围不包含这个品种,会怎样?
属于不合规。办法要求受托方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委托方在查验资质时就应核对这一点,并保存查验记录。若超范围生产,双方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委托方也难以主张已尽到审核义务。
Q:代工费按什么税率开票?和直接买货有什么区别?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由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料的,属于加工劳务,按加工劳务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并计算增值税;若受托方自行采购原料再销售给委托方,实质是货物销售,按货物适用税率全额开票。两种模式的税基不同:前者只就加工费计税,后者就货物全额计税。合同、发票与资金流应保持一致,混同处理会导致进项与成本无法对应。

相关阅读

记账报税 成本票不够怎么处理合规?暂估、小额凭证、代开三条正规路子

代工费与原料票配不齐,成本就立不住。

税务风险 税务罚款有没有统一标准?裁量基准怎么用

抽检不合格与票据问题,处理路径不同。

申报 征期哪天截止?逾期申报罚款多少、怎么补救一次说清

报告义务与申报义务,都是时间点上的事。

给公司做次免费体检 · 6 道题 1 分钟 →
6 道题 · 1 分钟 · 免费自查
👨‍💼 老板工具箱 · 8 个免费小工具,点开就用